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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陸委會已就台灣人在陸擔任公職界定處罰界限,未來將有明確標準


  1. 關於台灣人到中國大陸擔任公職一事,因任職型式有許多不清與模糊地帶,以致陸委會花費許多時間進行認定工作,並且邀請當事人自行說明在陸活動。
  2. 有些職務是類似名譽職或是不定期性諮詢性工作,或諸如聯誼性質的交流,這些其實不宜列為開罰對象,否則將不利兩岸間的全面正常交流。
  3. 如今陸委會已認定特聘、特邀不列為開罰對象,未來若有超過此一標準,則悉依本國法律處置,未來將有明確的作法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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