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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我國公投法較歐美諸多國家進步,絕非鳥籠公投!


  1. 我國公投法較歐美諸多國家進步,絕非鳥籠公投。
  2. 美國、德國、英國、加拿大、荷蘭、比利時、瑞典、日本等國,其公民都無權對全國性的公共事務進行對政府具拘束力的公投,或充其量僅有不具拘束力的諮詢性公投。相較之下,這些歐美民主國家公投制度遠不及我國。
  3. 公投只是補代議體制不足,不可能取而代之。適當的限制與門檻並非不能想像,但不應將此解釋為禁錮公民權。
  4. 長期以來,民進黨為動員群眾,拉攏反核團體,主張核四公投;但國民黨依法在立法院提出核四公投案後,民進黨卻與台聯黨聯手霸占主席台、杯葛議事,阻擋核四公投成案。由此可見,長期以來,民進黨主張核四公投「攏係假」。
  5. 民進黨長期以來亦主張統獨公投,但在2003年民進黨執政時期的公投法立法過程中,卻否決具統獨公投意涵的蔡同榮版本。民進黨當年既稱別人的公投法版本是鳥籠公投,但實際投票時,又不敢支持自家人的版本,迄今又老調重談,根本是說一套做一套。
  6. 降低公投門檻可能會引發社會的穩定,倘25%民眾即可決定一個國家的重大政策,恐亦有違民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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