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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兩岸設處 送立法院審查 符合法律程序


  1. 兩會互設辦事機構不涉政治前提,更不會探討政治議題;「保障及便利措施」須基於對等,陸方賦予台灣,我方也才會賦予,這都待雙方協商。「沒尊嚴對等,就不會有相關保障及便利措施。」
  2.  去年「八次江陳會」,兩會已同意就互設辦事機構自行規畫並溝通;議題經政府評估,且依民調顯示,高達七成民眾贊成,因此政府納入優先推動大陸政策重點之一。其次,互設辦事機構以服務兩岸人民為宗旨,也是建構兩岸穩定及制度化互動模式,設置既不涉政治前提,更不會探討政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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