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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媒體認為台灣的司法只需要檢察官不需要法院嗎?


1.幾個去年被稱為好法官的人,因為一個案子依法審判,就被說是恐龍。媒體只看立場不看內容的批評,不僅成為媒體審判,也讓社會淪為理盲一族,實不可取。
2.每個在罵林益世案的人有沒有想過,真正看過判決書的人有幾人?看懂判決書的人有幾個人?
3.司法判決不是看檢察起訴的起訴書就算數。如果這樣,我們不需要法院,只要有檢察官就好了。
4.檢察官起訴時把林益世說得十惡不赦,為什麼法院還會判無罪?媒體只認為是法院恐龍,有沒有想過,是不是檢察官舉證不足?法治國家,舉證不足不能定罪,這是民主的真締不是嗎?舉證不足還要硬定罪,萬一發生江國慶案怎麼辦?媒體不能當二面人,在江國慶案就要求司法講證據,林益世案就要求司法不講證據。
5.法院判決合不合理,可受公評。但至少要有道理,如果法官講的不是完全沒有道理,我們不應該讓法官承受罵名。亂冠法官罪名,甚至說他們和政黨有關,太過分了。
6.從最近幾次案子來看,出問題的不是法院,而是檢察體系和媒體,一開始就亂爆料,把嫌疑人說成十惡不赦,結果沒有獲得期望中的罪責時就說法院不公平。這種爛制度怪現象已經到了必須立即改變的時候了。
7.媒體如果有興趣,夠公正,請去詢問法律人:「判決是否完全沒有道理,還是有點道理但不合民意?」有點道理卻不合民意,不能說是法官的錯,如果是法律不足,那是立法院的錯,不能罵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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