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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7日 星期二

打官司要看證據,並非誰說了算


1.檢察官負責起訴,法院負責審判。如果有看過判決書,就會發現檢察官起訴時提出的證據有瑕疵,所以法院無法照檢察官的請求下判決。檢察官蒐證不足,怎麼還氣不過說法院有錯?
2.打官司不是聲音大、身分高就贏,要看證據。林益世有沒有實質影響力,法院說了不算,誰說了算呢?名嘴還是檢察官?
3.現在才是一審,說那麼多,是想影響二審、三審的判決嗎?
4.我們要反問,中鋼如果不是民營公司,難道是政府機關嗎?
5.柯文哲有沒有貪污,我們不知道,因為還沒證據,但現在就已經有人在說他沒罪。如果檢察官起訴柯文哲,然後法院說柯文哲沒有罪,名嘴們,你們也會罵法院嗎?還是罵檢察官亂起訴?有立場的批評,沒有公信力。
6.打官司為什麼要請律師,因為有用。批評林益世案的人要反問自己一個問題,是不是林益世的律師比檢察官強,所以打贏了。如果不用打官司,媒體說了算,那要法院幹什麼,用公投決定林益世有沒有罪就好了。
7.法界絕對沒有一個人敢說林益世案的判決「完全沒有道理」,只敢說「判決可能有問題」,不然請你們找一個敢具名背書的法界人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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