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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5日 星期四

總統馬英九綠卡早已失效,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1.     事實上,關於馬總統的綠卡有效與否,已是炒冷飯的議題。駐美代表陳錫蕃大使早在2008年就已為文回應,早期在綠卡上並不記載有效截止日期,後期綠卡則明文記載有效期間10年。新卡發行後,舊卡必須換新,不過,無論早期或後期,綠卡如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者,綠卡自動失效:

a.離開美國1年以上未取得再入境許可者。

b.取得再入境許可,在美國境外超過2年者。

c.遷移至其他國家,欲於他國永久居留者。

d.任何期間,居住美國境外未申報前1年所得稅(含境外所得)者。

e.經申請非移民簽證者,如學生簽證(F1)、觀光及商務簽證者(B1/B2)。

     以上為自動失效情形,此外當然亦可以書面正式申請放棄綠卡。所以馬英九既然符合上述5種情形之一,那他20年前的綠卡自然自動失效。

2.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關於此議題,已於昨日回應表示,民國97年馬總統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二十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馬總統之後多次前往美國,都是使用非移民簽證,當時AIT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包道格也公開說明,只要離開美國一年內未再使用,綠卡就失效。
3. 李佳霏並表示,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今年71日起,美國國 稅局(IRS)將向全球海外美籍及有綠卡的人士追稅,馬總統會不會被追稅,七月就會見真章;若馬總統需向美國繳稅,願意辭職負所有政治責任。但她也強調,如果最後事實證明,馬總統綠卡已失效,無須向美國繳稅,那就請批評馬總統「奇恥大辱」、「國際笑話」、「欺騙國人」的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前主席游錫堃和謝長廷,公開承諾將來願意向國人與馬總統道歉,並負起一切的政治與法律責任,還給馬總統一個公道;壹週刊也應該必須為其惡意誤導大眾的報導內容,負所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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