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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7日 星期三

法律問題不應泛政治化


1.募款罷免立委的割闌尾行動,其應否受政治獻金法規範,內政部及監察院身為主管或裁罰機關,本於法定職權自應表示法律適用之見解,係屬合法之舉。
2.對於法律之適用,民眾自然可持與政府不同之主張,若有紛爭,可由司法為最後的裁決或救濟。動輒將單純法律問題的爭議,恣意臆測或誣指為打壓民眾的政治手段,不僅模糊問事的本質,易啟官民對立,造成社會不安,更將嚴重悖離法治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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