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2年8月13日 星期一

江陳會簽投保協議


  1. 馬政府執政四年多來,兩岸兩會所簽署的18項協議,均符合「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在野黨長期以來提出的批評,事實皆證明不僅不存在,且具有誤導民眾及社會輿論之疑。
  2.   對於外界關注的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方面,我們在兩岸投保協議中,成功爭取到對臺商及所屬員工、眷屬,其人身自由受限時,應依規定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並透過兩岸已簽署的「共同打擊犯罪協議」所建立的通報機制進行通報。在野黨刻意忽視兩岸協議的具體成果,我們感到相當遺憾。
  3. 歷屆江陳會談的成功舉辦,不僅代表兩岸協商機制已邁向常態化的成熟階段,更是兩岸制  度化協商「行穩致遠」,再創新局的另一個起點。未來,政府仍將堅持「對等、尊嚴、互惠」、「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以及「先急後緩、先易後難、先經後政」的協商立場,秉持既定的政策目標與推動步伐,循序、穩健推動兩岸交流以及對話協商,建構兩岸互利共榮環境,為兩岸和平建立不可逆轉的堅實基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