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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1日 星期二

政府依法處理宇昌案,願受司法與各界監督


1.監察院職權在於調查公務人員違法失職之行政責任,本與司法機關訴究法律責任性質不同。

2.之前由於司法程序已經開啟,監察院未免干擾司法,依照慣例於檢察官偵查程序告一段落後,方啟動行政調查程序,並無針對特定人士窮追猛打之問題。

3.無違法情事並不代表無行政疏失或責任。監察院依法調查,追究責任,整飭官箴,為我國憲政體制權力分立監督與制衡之設計。

4.馬政府是否違反行政中立,歡迎檢舉,馬政府願意接受司法與全民檢驗。

5.蔡英文若認為委屈,當然可以依法主張其權利,我們對此完全尊重。

6.不過檢察官對吳劉二人記已簽結,委託律師此舉,難免令人質疑充滿作秀意味。
7.蔡英文既然不相信檢察官,委託律師再告,又會回到檢察官調查,只不過再走一次相同程
  序。不僅自相矛盾,更是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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