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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9日 星期三

大陸配偶身分證取得年限應平等考量,沒有地域上的差別


  1. 目前提案修法的精神,乃是在於「陸配」與「外配」一致,陸配六年的期限對於大陸配偶確實不公平,而徐佳青議員對於公平的理解,有很大的誤解。
  2. 相同地,能夠取得我國的身份證當然享有相當的公民權,若有認同問題,不應僅限於陸配,外配亦應同步考量。故陳其邁委員如果認為有認同的問題,則應不分陸配或外配,應平等考量而沒有地域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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