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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3日 星期一

依法追繳國家債權,情非得已


  1. 對於「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逾期未繳爭議,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相當關心,並已指示持續與貸款勞工溝通全力協助。
  2. 因民國86年訂定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係屬貸款性質而非社會救助。
  3. 該案自86年開辦至今已近15年,由於請求權時效將屆,勞委會基於保障國家債權的立場,必須依民事訴訟法辦理本案追償,情非得已。
  4. 如逾期貸款勞工對償還貸款有困難或另有請求、主張,可於民事訴訟程序中表明,並提出和解或聲請調解,勞委會已請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必要之資訊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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