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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

本黨鼓勵兩岸在制度規範內深化各項交流合作


  1. 立委簡東明及妻子戴錦花都不是政務人員或直轄市長,並非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者,隨團的鄉公所人員,也都是十職等以下的公務員,進出中國大陸不需要事先提出申請。
  2. 該團參與少數民族交流活動,期間簽署的「協議書」或「意向書」,不具有官方的法律效果。
  3. 本黨鼓勵兩岸各界在制度規範內深化各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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