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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投保協議必能提升台商於大陸投資與經營的公平待遇

1.海基會高孔廉副董事長指出示,已經解決的爭端案件無法再追溯,但「尚未解決的案件是能朔及既往」,協議簽署後,政府必然會全力協助台商平反不公平的待遇。 2.人身安全保障問題,本不屬國際投保協定的範疇,但政府因考量台商訴求,將之納入投保協議談判,並且爭取到超越港、澳、外商,比照大陸人民的國民待遇。但大陸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有涉及國安等刑事案件的例外規定,我方多次爭取「無例外通知」的超國民待遇,經多時斡旋仍未被北京接受。 3.ECFA是要送「立法院」備查,執行也要經由「立法院」監督,何來黑箱作業可言?且任何行政體系在醞釀與談判過程中,只要善盡諮詢的義務,豈有步步對外公開,讓對方清楚我方底牌的道理。 4.為了全面保護台商,已經把國際間一般不會納入的企業間爭端(P2P)、第三地投資、人身安全保障納進來。另外,企業和政府間(P2G)爭端解決方式亦有五種之多。政府傾全努力爭取更為全面的保障協議。 5.目前僅依「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台商權益確實有保障不足之窘境。且由於中國地方保護主義盛行,使得台商循當地行政或司法救濟管道無法獲得公平裁決與執行,故台商在大陸投資面臨重大的投資風險。因而各地台商協會早已多次反映應儘速與中國大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以確保台商在大陸投資與經營之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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