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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4日 星期一

奢侈稅多衝擊大台北地區

針對財政部擬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此對於全國房價一定會有影響,不過因多數的「房價炒作」及「投機」集中於大台北地區奢侈稅的開徵必將衝擊大台北地區房市,但其他區衝擊料將相對有限,且房價調整對於「買房自住者」是百利而無一害。
此外,「奢侈稅」的開徵,不僅可打壓早已過熱的房市,讓房價回到合理區間,保障全民「住」的權利;還可修正早已扭曲多時的不公稅制,甚能改善長期所得分配惡化的問題。
一、房價差異大,大台北地區衝擊遠大於其他地區
依據台灣不動產交易中心公佈的資料,2010年台北市平均房價為每坪46.6萬元,新北市為21.77萬元,桃竹苗地區為11.7萬元,台中地區為11.39萬元,台南地區為7.52萬元,高雄地區為8.96萬元,明顯看出,台北市的房價約是其他地區的4~6倍(新北市除外),新北市的房價約是其他地區的2~3倍。顯示台北市與新北市的房價遠高於其他區,所以若就繳交的稅金總額來看,奢侈稅的開徵對大台北地區的衝擊將遠大於其他區。
二、針對投機客,自用住宅不課稅
此條例系乃針對「打擊房市投機客」所訂定。只有購買二年內交易的「非自用住宅」才會被課稅,即「將不會對自用住宅開徵奢侈稅」,並增訂多項排除課稅原則,以保障自用住宅者權益,且若能使過熱的房價回到合理的水準,對於「買房自住者」的國人來說,奢侈稅的開徵是百利而無一害。
由於大台北地區之房市投機客多,但其他地區房市投機客相對少,且多是買房自住,因此也可明顯推斷,奢侈稅的開徵對於大台北地區的衝擊必然遠大於其他地區。
三、對富人課稅,符合社會公平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即規定,「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憲法指出土地及房地產屬於國家稀有資源,房地產價值之所以能上漲,多數來自於國家經濟發展與政府公共建設的完善,所有權人的勞力與資本多與房產增值無關。因此,房地產價值上漲利益應當歸國民金體共享,這是憲法國父遺教平均社會財富的基本精神。
然而我國依公告現值課稅的制度不全,令許多房市投機客從中獲利,如:只要是當年度移轉(因公告現值沒變),即使交易中賺取高額利潤,但卻均不必交納任何增值稅或交易稅,此種扭曲不公的稅制,使得房市資源集中於富人手中,非但不用繳稅,還利用投機炒作賺大錢,但努力工作的勞動者,不但賺的每一分錢都要納稅,且還要背負愈來愈沉重的買房壓力,此亦是我國貧富差距不斷擴大的主因。是以對富人開徵「奢侈稅」乃符合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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