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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馬總統真的不介入司法嗎?

針對江國慶案,施明德質疑馬總統介入司法,其實不然:

1.總統行使特赦權,必須等司法定讞後才能行使權力,在法理上是對司法的補救,而不是介入。施明德誤解了制度的意義。

2.馬英九探訪江家人,並沒有指示或影響司法再審,施明德的假設錯誤。尤其施明德的第二假設,如果再審未翻盤,等於馬英九介入失敗,在邏輯上也完全不通。相信如果馬英九不去探訪,施明德還會有另一番言論。

3.台灣真的需要一個大權在握的總統嗎?在憲法上總統真的享有大權嗎?政治人物為什麼都不能還總統這個職位一個清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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