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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違法不移送,難道不失職?

日昨總統府以民進黨執政期間,三萬六千餘件公文未歸檔,將前總統陳水扁、前副總統呂秀蓮等十七位首長及辦公室人員移送監察院,引發軒然大波。由於正值民進黨總統初選敏感時刻,綠營人士大表不滿,直斥府方進行政治清算,並企圖干擾民進黨初選,總統府已淪為馬的競選總部。總統府則表示,濫權失職就應依法究辦,完全就法論法,並無其他考量。

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及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公務人員對於職務上所持有保管之機密、文件及財產等,均應依法移交,倘有交不清或私自佔有者,應依法追究其責任。二OO八年政權交替之際,即傳出民進黨交代不清,陳水扁私自攜走機密文件等情事。迨至去年九月,總統府始向檢察機關告發,並函請特偵組依法追究刑責。日前總統府清查完畢,發現仍有諸多違法失職之處,仍依法將相關人員函送監察院調查。依法而論,府方行為並未有何不妥之處。

台灣民眾投入或關注政治程度甚高,雖然展現台灣高度民主化的一面,但同時政治人物也因而容易左右民眾生活,造成社會發展過度政治化的結果。常常一件單純的事物,經過政治人物渲染,往往變成高度爭議的政治事件。從此次總統府函送前朝官員,綠營人士逕將此單純的法律行為,跨大解讀為政治迫害,即可見一斑。倘照此邏輯,總統府對於已知的違法失職行為,應置若罔聞,棄告發不法之義務於不顧,豈非形同包庇?日後上行下效,所有公務員交接亦可輕率曚混,國家制度隳敗將不知伊於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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