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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大陸人士合法在台工作條件與健保納保規定,完全與外籍人士相同


1.政府未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工作以確保國人的工作權,大陸人士來台則是依照「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大陸人民來台服務辦法」來辦理。因此大陸籍幹部如經移民署同意入境,且在台灣居留超過六個月,依法必須納入健保,但由於沒有「聘雇」許可,只能採第六類人口納保,所有外籍人士都一視同仁,並非特別優待大陸人民。
2.如果反對者認為大陸幹部在台明顯是受聘於「台資」或「外資」企業,不該以第六類身份納保的話,是否意味著認同大陸人士來台工作?此舉不僅與政府立場背道而馳,並與民意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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