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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5日 星期二

歡迎去告,但我們應譴責任何無證據的政治鬥爭


  1. 人民有受司法救濟的權利,如果被濫權追訴,當然有提告的權利。綠營擬提告的做法,如果是為了維護自身的權利,我們舉雙手贊成,不能讓恐龍法官和檢察官壞了台灣的司法。
  2. 可是,如果提告目的不是為了維護權利,反而是為了政治鬥爭,我們就應該群起強烈譴責。就像綠營自己說的,檢察官沒有足夠證據就起訴他們,是違法濫權;那麼,綠營沒有足夠證據,就說檢察官的起訴一定是國民黨的政治迫害,不也同樣是一種「濫權鬥爭」?
  3. 很多事件都一樣。明明就事論事,可是把問題解決,偏偏就要政治算計,企圖在中間拿到好處,順便撕裂一下選民、分裂一下社會,牟取選舉時的利益。公投案中,綠營、蘇貞昌等的態度很明顯有這個味道。
  4. 我們歡迎也支持提告。但我們譴責進行政治鬥爭的人。他們會讓我們國家的政治更加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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