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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外國月亮未必較圓,台灣公投法較許多歐美家更進步!


  1. 荷蘭籍專家只我國公投法門檻偏高,請他檢視一下自己的國家是否比台灣更進步?荷蘭公民根本沒有就全國性事務進行公投的權利,只有地方層級才有公投。荷蘭對攸關加入歐盟的馬斯垂克條約舉行過一次公投,僅是諮詢性質,投票結果民眾多數是反對加入歐盟,但是荷蘭國會仍批准了該條約。請問這位國際人權專家,是不是應該先批判一下自己的母國荷蘭不如台灣民主?
  2. 況且該專家的意見,經過其他專家討論後,並無共識,顯見其看法純屬各人意見。
  3. 舉凡美國、德國、英國、加拿大、荷蘭、比利時、瑞典、日本等,其公民都無權對全國性的公共事務進行對政府具拘束力的公投,頂多只是諮詢性公投,政府可以面片選擇是否接受結果,相較於我國,我們可以直接參與全國性公共事務,我們的公投法其實遠比許多歐美民主國家更進步。
  4. 台灣內部還存有諸多重大政治分歧,且代議政體基本上也順利運最並能反應多數民意,降低公投門檻可能會引發社會的穩定。且25%民眾即可決定一個國家的重大政策,門檻也非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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