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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8日 星期五

逐漸朝向非核家園已為全民共識,各界應深入進行社會對話!


  1. 立法院在民國91年通過「環境基本法」,主要立法目的即為「提升環境品質,增進國民健康與福祉,維護環境資源,追求永續發展,以推動環境保護」。該法第23條更清楚課予政府「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並應加強核能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放射性物料管理及環境輻射偵測,確保民眾生活避免輻射危害」之義務,足見逐漸朝向非核家園目標前進實已成為朝野共識並獲全民支持,只對於此目標達成的時程與作法,各界仍存有不同看法。
  2. 能源問題涉及國家安全、經濟發展與人民生計,規劃上必須謹慎。尤其台灣天然資源缺乏,99.5%能源都仰賴進口,如何填補0核電之後的能源缺口,無疑是重大課題。台灣目前沒有驟然完全廢核的客觀條件,漸進減核才可能減少各種衝擊。這也是環境基本法規定「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原因。
  3. 目前核四是否停建,正待公投決定。此將會牽動未來台灣整體能源規劃與佈局。在公投結果出來前,也很難將明確時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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