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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1日 星期四

核四存廢已確定由公投決定,且行政院也無權片面終止!


  1. 地方議會做出決議建請中央停建核四,展現地方民意,應該予以尊重並作為決策之參考。
  2. 目前行政院也無權片面宣布核四停建問題,而必須依據大法官520號解釋之精神,向立法院報告並徵其同意。
  3. 由於核四問題係關乎國家能源安全與經濟發展之全國性重大議題,立法院已提案將核四停建與否議題交付全民公決。只要公投成案並開始進行相關法定程序後,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最終只能接受公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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