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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ECFA與核四公投命題都應與政府現行作為相反,邏輯無不同!


1.核四是目前政府已執行中之重大建設,若要停建核四,根據公投法,應屬於第2條第2項第3款全國性公民投票「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中之「重大政策之複決」,應無疑義。既然是對政府現行政策之反對,故公投主文之命題,應採與目前政府作為相反之提問。這個邏輯與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台聯ECFA公投完全相同。
2.因為政府已經在做的事,根本不需要公投支持。只有當民意與政府作為相左時,才需要透過公投來推翻代議體制的決定。此即公投命題為何一定與政府現行作為相反之主因。
3.況且台聯ECFA是由公民連署程序,核四公投是由立法院發動,兩者狀況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4.立法院依照公投法16條發動,並非政府發動。且不須經公投審議委員會程序,中選會只能依立法院決議辦理公投。此又與台聯公民連署發動之程序不同。
5.請台聯黨搞清楚兩個公投的差異,不要魚目混珠,張冠李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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