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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9日 星期二

「確保核能安全」與「有能力處理核廢料」本來就是核四續建的必要條件。


  1. 目前我國用過的核子燃料棒貯放在燃料池,待核一、核二廠內的乾貯設施完成試運轉測試後,就會移入乾式存放,但仍須尋找高階最終處置場。依照目前規劃,表訂一百四十四年開始處置,並且不排除境外再處理,目前美國與日本有進行回收再處理。
  2. 政府一再說明核四廠有7層深度防禦措施,包括斷然處置措施及只須利用重力就可以引入反應爐的冷却水,絶對足以因應類似甚至超過福島的災變,但目前民進黨因有政治目的故意假裝聽不見,部分民眾又陷入非理性反核,以致於政府不管提出多少安全措施資訊,許多人也永遠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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