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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3日 星期四

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協商過程,政府均堅守既定立場,對於國家主權及民眾福祉,並無一絲一毫退讓


  1.   政府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係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 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務實定位兩岸關係,也就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五年來,兩岸關係順利開展,雙方已具體實踐「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務實精神。
  2. 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的協商過程中,政府均堅守既定立場,對於國家主權及民眾福祉,並無一絲一毫退讓;在國內共識未形成之前,更不可能與對岸進行任何有關兩岸定位的政治協商。
  3. 兩岸兩會互設辦事機構是為了服務及保障兩岸民眾的權益。協商過程及相關法制作業一貫秉持公開透明原則,積極爭取我方最大利益,並充分向各界進行溝通,及接受國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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