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服貿協議符合對台灣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原則


1.兩岸印刷業市場規模差距懸殊,台灣市場太小且飽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為台灣印刷業者爭取到更優惠的市場進入條件,有利我業者拓展大陸市場。
2.相對地,政府秉持「利益極大化,衝擊極小化」的原則,將部分開放陸資來台投資印刷業,訂定限合資持股比例等條件及後續管理措施,以維護我業者利益為前提,盼可吸引大陸資金與我業者合作,擴大產業規模。
3.服務貿易協商過程中,相關服務業主管機關已與業者溝通,且經濟部審查陸資來台投資申請案件時,將會同相關主管機關進行審查。
4.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助我服務業之發展,且我方爭取陸方取消多項專業人士為維持專業資格每年須在大陸停留最短期限之限制,反有利於我專業人士繼續以台灣為基地,並擴展其服務範圍。
5.服務貿易協議並不涉及勞動就業市場,不論大陸業者來台灣合資,或是獨資新設公司,都必須雇用台灣的員工,並不會出現大陸業者帶著大量勞工來台工作的情況,反而會因陸資來台而新增就業機會。
6.在產業評估方面,各服務業主管機關在開放前已徵詢相關業者意見。當然,徵詢過程不一定涵蓋每位業者,而業者也不一定看法都一致,但協商決策過程皆已充分納入業者意見。
7.由於服務貿易不像貨品會經過海關統計顯現出來,因此在量化分析方面受到侷限,惟政府會持續就本協議對產業之影響提供相關資訊,俾與相關公協會及業界作進一步意見交流。
8.中國大陸市場廣大,台灣市場有限,必須為有意願對外拓展業務之業者創造環境。我方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承諾內容均經過各服務業主管機關依據「衝擊極小化,利益極大化」之原則審慎評估後列入,預期可鼓勵更多陸商來台投資,促進就業及刺激市場良性競爭。若國內業者仍因市場開放受到損害,我方除可依協議之相關機制積極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外,政府亦將根據業者實際需要,採取適當措施協助業者妥善因應貿易自由化帶來之影響。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