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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1日 星期五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非國與國關係


1.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我國領土包含大陸地區與台灣地區,因此兩岸當然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而是一種特殊的關係。馬總統已針對此問題在不同的場合中講得很清楚。
馬總統曾指出,1949年國共內戰告一段落,中共控制了中國大陸,中華民國政府撤退到台灣,兩岸開始64年的隔海分治。雖然中共自稱已推翻中華民國政府,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但是,中華民國政府並未消失,仍然有效統治台澎金馬。
馬總統說,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制定施行,當時中國尚未分裂,這部憲法當然是一部「一個中國」的憲法。而中國大陸仍是我國憲法中所指的「固有疆域」,我國政府也不可能在兩岸隔海分治後,承認在我國大陸領土上,另有一個國家的存在。
馬總統表示,「主權互不承認,治權互不否認」的主張,既符合中華民國憲法,也符合在憲法架構下,維持「不統、不獨、不武」台海現狀的理念,同時也與「九二共識」概念一致。這不僅是對兩岸現狀最務實的描述與解釋,也是消除雙方敵意、擱置主權爭議並促進兩岸發展最好的方法。  
2.針對司法探視權問題,涉及台商在台商人權問題,因此為了保障台商人權,陸委會表示將積極向陸方爭取司法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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