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3年6月10日 星期一

會計法終須回歸立法院補救。黨團協商制度改革刻不容緩!


  1. 會計法修法問題,乃立法院議事程序疏漏。立法院應深切檢討改善黨團協商機制,避免黑箱作業與小黨綁架大黨。將問題推諉至行政部門或總統,並不公允。
  2. 立法院內部議事程序與運作,依我國憲法權力分立之設計與民主國家尊重國會自主之原則,行政權本不宜過度干涉。
  3. 馬總統向全民道歉,是基於身為國會最大黨黨主席,未能有效監督黨團或黨籍立委作為,而非基於總統身份。
  4. 不論馬總統,民進黨與台聯黨都向民眾致歉,顯示各黨均無法完全掌握黨籍立委與黨鞭行為。更凸顯黨團協商制度極有問題,少數人竟能左右國會立法。協商制度不改,類似問題日後恐難避免。
  5. 此案總統已表示由行政院提出覆議補救,媒體報導應公正詳實,不該誤導民眾。不過即便行政院覆議,立法院也僅能就原案進行表決,並無法完全解決教授報帳除罪問題。此勢必仍須回歸立法院重新提案修法。立法院畢竟是立法機關,解鈴還需繫鈴人,立法院仍不能迴避立法職責。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