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全球資訊網

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服貿協議對台灣利大於弊


  1. 針對服務業開放的項目,都是企業已有相當規模,制度亦健全,而且僅開放具一定規模之企業來台投資,對產業如同外資挹注,資金更加充裕。同時,台灣服務較大陸具有競爭優勢,開放之後有利於本土企業至大陸市場發展。
  2. 政府只開放陸資,不開放藍領工作人員,對台灣從業人員不會有影響,更何況中資來台是雇用我們的勞工,是創造台灣勞工的就業機會,怎麼會對基層員工有影響呢?
  3. 針對陸資大吃小之疑慮,倘陸資來臺投資發生壟斷現象,經濟部與公平會將會依「公平交易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處理。
  4. 服貿協議未放寬現行任何規定,沒有外界質疑只要是特定承諾表開放的業別,中國大陸人士不須參加任何證照檢定或考試的問題。另一方面,政府會依照勞工市場需求,辦理證照考試,對應試者的能力進行評量,但證照不等於工作、就業許可。
  5. 服務業競爭力與地區及品質等有關,跟一般強調規模的產業不太相同,大陸曾有些業者來台投資,還是沒辦法跟台灣業者競爭,鎩羽而歸。因此台灣的業者不須妄自菲薄,反對黨也不要一昧的唱衰台灣。
  6. 目前立法院朝野已達成共識,服貿協議將經由立法院實質審查,且未經審查通過不得生效。因此並未如民進黨所言不把立法院放在眼裡,要強渡關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