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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8日 星期一

司法辦案非兒戲,豈能淪為義和團!


1.刑事司法辦案須依法而為,檢審機關依據據及事實認定犯罪,無證據即不得推定任何人犯罪。
2.劉政鴻縣長是否涉及其胞弟侵佔國土一案,檢方亦須按事實及證據依法偵辦。士檢既敢偵辦劉政池,苗檢自然亦敢偵辦劉縣長,但必須依法而為,畢竟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而非義和團式的民粹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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