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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1日 星期一

公器私用與公務員人權不可混為一談

  1. 黃世銘是因公涉訟,而不是私人關係涉訟。因公涉訟,依現行法令規定,機關本就有協助甚至補助的義務,不能和私人涉訟混為一談。
  2. 立委質詢固有其權限,但在質詢他人時,應注意自己是否舉錯誤的例子誤導他人。明明不是公器私用,舉例讓人誤會是公器私用,然後在媒體上博得版面。這種犧牲他人照亮自己的民意代表,對於民主政治的發展,不啻是個最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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