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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服務貿易協議考量業者與勞工權益


1.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協商過程中,相關主管機關透過辦理座談會或諮詢等方式徵詢業者意見,服貿協議簽署後,經濟部已在全國辦理多場綜合性論壇、產業座談會及說明會,說明服貿協議內容對各產業之利弊影響,並非報喜不報憂。
2.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僅開放營造業及相關工程服務業以合資方式提供服務,且規定大陸業者總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2%,國內業者不用擔心市場競爭力下降,相對於大陸業者,國內業者仍有承攬工程之優勢。
3.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沒有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也沒有開放移民,開放的是陸資來台投資,在台灣增雇本地勞工,反而會創造就業機會。然針對納入貿易與勞工專章具體保障勞工權益部分,可待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生效後參酌各界意見後決定是否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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