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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1日 星期五

黃帝穎以偏概全,不值一提。

1. 黃帝穎律師轉移焦點的功力很強。案子給誰辦,應該看案子涉及的內容。而且案子依法是可以併案的。被告多人在某件犯罪事件中觸犯了重大貪瀆罪、洩密罪等等,如果每個罪都要再「分包」出去,不能一併審理,難道會迅速?難道不會互相矛盾?
2. 黃帝穎身為法律人,明知這是重點,卻故意扭曲,如果是律師為當事人辯護,尚屬合理,但若對社會發聲,提供不實資訊,企圖誤導他人的觀感,就沒有羞恥心了。
3. 吳案和劉案是不是一樣,相信是可受公評的,但不能只拿其中一部分出來亂比較。以偏概全,這個風格,民進黨在政治上玩很久了,很多法律人也私心偏頗很久了。但對這個國家,真的不是好事。總有一天,惡果會打回民進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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