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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監委人事審查,不應淪為政治抹黑的競技場!


1.此次總統所提監委人選,是基於專業和人品考量,並無其他無關因素。
2.財團法人董監人事,以及公務員兼職,目前均有相關法令規範。金溥聰擔任民間財團法人董事,係於出任公職之前,完全合於法令規定。民進黨以此批評監委惿名不當,顯非公允。
3.國會對於總統所提監委人選,固有依憲審查之義務。然而審查的重點應置於被提名人專業、人品是否適任的問題,方符合憲法精神。民進黨倘若只是以不實指控為惡意攻訐,不僅悖離憲法精神,更是將人事審查當作政治抹黑的競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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