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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政府嚴格把關我海洋主權

    1. 本國船隻若要在臨海上實施探勘、水文測量須事先經過科技部申請且同意,執行過程中相關單位必須登船實施檢查驗證。過往未曾、未來也不可能開放外國船隻在我二十四海里內進行水文探勘。若有任何疑慮我國當然不會給予通過。
    2. 科技部解釋,我國並非把中國大陸和臺灣當成一國,而是依照「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相關子法照辦。多年來,中國大陸海測船或漁船為了取得我國領海內的海溫、聲速等水文資料,都被擋在二十四海里的領海之外,不會有所謂兩岸共享大陸礁層與經濟海域的主權與資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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