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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8日 星期二

適用行政中立法是在避免濫用公權力,與工作內容無關。

  1. 行政中立法制定很久了,當時有這些規定,也是立法院三讀的,如果覺得不好,請提修法。修法前,請守法。不要把自己太膨脹,好像自己可以做任何違法的事,這和專制強人、皇帝有什麼不同?
  2. 法律碰到黃國昌就轉彎,黃國昌不如當皇帝去。
  3. 為什麼公立學校兼行政職的教授及公立研究機構的研究人員必須受行政中立法的拘束,一看條文就知道,那跟你們從事教學、研究的工作沒有關係,否則就不必強調「兼行政職」,直接說教授不適用行政中立法就好了。那是在避免你們濫用自己掌握的公權力。中研院的研究人員沒有公權力嗎?人們不會因為你是中研院的研究人員,而對你產生更高度的信賴嗎?濫用這種信賴,難道不會出問題。
  4. 要修法,就去推動,不要亂扣別人帽子,也不要亂引外國立法例。台灣是台灣,不然你去美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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