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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為保障全民生命安全,原能會拒絕違反安全規定的採訪


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表示將拒絕《新頭殼》記者進行後續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相關活動
採訪之爭議:
1.該記者是違反和安全有關的規定(配合核設施安全與核子保安規範),而非違反會議規則。上述規範明確指出:所有核四廠參訪人員及媒體,均不得攜帶攝影器材進入,且進入設施前,要求所有進入人員應關閉手機。
2.即便一架飛機為了飛航安全的顧慮都可拒絶開手機影響飛航安全的乘客登機,何況是影響遠甚於飛機的核四?
3.並非從此拒絶所有媒體採訪,而只是這位違反安全規定的記者,因此根本沒有所謂「報復」或將「會議規則」凌駕於「公共利益」之上的問題。
4.相反地,正是為了公共利益避免不幸發生才要有所規範
5.倘若這次不有所處置,不但對其他媒體有失公平,也等於變相鼓勵媒體記者以後可任意違反安全規定,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地凌駕於台灣人民的生命安全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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