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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政府對人權表現以高標準自我要求,應值得鼓勵與肯定!


  1. 馬政府願意以兩公約的規格撰寫國家人權報告,作為自我反省與策勵人權政策改善的參考,是我國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應值得肯定。
  2. 劉曉波被世界認為是集權國家下的政治犯,而陳前總統則是因貪污罪入獄服刑,兩者性質迥異,相互類比,只會貽笑國際。且陳前總統的醫療問題必須回歸法律與專業,其目前仍在台北榮總接受戒護就醫,醫療人權充分受到照顧。完全符合兩國際人權公約的規範。
  3. 馬總統表示,陸委會正通盤檢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中也包括難民法部分,未來會做詳細報告,這是未來三年半兩岸關係的重要基礎工作,一定會有明確交代。
  4. 新店分局針對扔鞋客,將以觸犯國安特勤條例第三條規定為由,依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此並非對獨派秋後算帳,反而彰顯我國是法治國家。若有統派人士向陳水扁總統丟鞋,難道可以不了了之嗎?
  5. 馬政府在八八風災後有同意達賴以宗教身份訪台舉行法會,主要視其來台目的進行審核,並非一律不准。至於熱比婭來台,2009年移民署認為熱比婭是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主席,而「世維大會」與東突恐怖組織有密切關聯,大會秘書長也是國際刑警組織所通令發布的重要國際恐怖組織人物,許多國家均禁止其入境。故決定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規定(「外國人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禁止熱比婭入境。
  6. 馬總統每年在228紀念日都參與相關活動,也承認政府過錯,願意承擔相關責任,並希望彌平傷痕,記取教訓。不像部分獨派人士,不斷在傷口上灑鹽,圖謀自己政治利益,只是不斷製造紛爭,無助社會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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