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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媒體報導不能逾越界限企圖干涉司法


1.黃季敏和李朝卿案都在司法偵辦中,沒有不辦。行政又不能干涉司法,媒體現在的評論是要馬英九做什麼?教唆行政機關干涉司法?還是要馬政府直接用虎頭鍘殺了他們兩人?
2.言論自由固然應予保障,但涉及干涉司法,恐怕就必須利益衡量了。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是不能亂報審理中案件的,甚至連開庭都不能攝影拍照,只能畫圖。可見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在司法的面前,也需有一定的退讓。媒體的報導不能逾越界限,不能干涉司法,不應媒體審判。
3.媒體把壹週刊當成了法官,真是全天下最可笑的事情。週刊說的就一定是真的,所以林永鴻道歉一定是受到壓力,曾勇夫一定是壞人。根本就是預設立場,只要媒體罵的就是壞人,媒體愛的就力挺到底。明眼人都看得懂,看不懂的算是瞎了。
4.台水?相信若真有其事,司法一定會偵辦。沒偵辦前的「媒體審判」,先進民主國家的公民,是不會去參與的。我們應該是先進民主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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