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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媒體應謹守翔實報導之分際


1.有關媒體報導法務部曾部長在南投與李朝卿見面一事,法務部已於1219日發佈新聞稿澄清絕無此事,並於同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法務部曾部長再度嚴正聲明絕無此事,曾部長近幾個月內均未曾在任何地方與李朝卿見面或交談,何來密會?
2.媒體固享有新聞自由,惟仍須本事實為公平翔實報導,不得憑空捏造為不實新聞之報導,損害他人之名譽,甚至誤導社會視聽。因此,媒體應謹守新閱自由之分際,不應無中生有,造謠生非。否則,若執意以身試法,不僅違法亂紀斲傷媒體自身形象,也將玷污神聖的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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