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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不應妄斷偵查中案件,干擾檢方辦案


1.犯罪有無端賴證據是否充分,乃刑事偵審之重要原則。
2.李朝卿涉貪一案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其索賄款項是否流向馬吳?是否係馬吳指示所為?均有待檢察官調查,以及明確事證認定。
3.況且周刊報導,縣議會將列為下波偵辦重點,即表明檢方將持續深入調查,並無因故停止的跡象。外界實不應捕風捉影,對偵查中的刑事案件妄加評斷,甚至指導偵辦方向,干擾方正常辦案。否則,不啻是以外力介入司法,更將引發社會無謂的紛擾,實不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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