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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8日 星期五

服貿嚴防不公平競爭


1.根據服貿協議第7條對「商業行為」的規範,兩岸均須防止濫用獨佔權、聯合壟斷及低價搶市等不公平競爭的商業行為,另在「公平交易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中也有嚴格規範,若發生此情形,政府將禁止其投資。
2.政府自20096月陸續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以來,從未發生陸資獲允許匯入高額資本、從事低價競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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