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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5日 星期二

維護機關正常運作,是首長的責任與義務!


1.機關首長對於具有行務性質之機關建築物,負有保護不受他人侵擾之義務。同時對於干擾或入侵者,則有禁止及排除之權力,以維護機關正常運作,此即法理上之「機關家宅權」Behördenhausrecht)。
2.抗議學生衝進及佔領行政院,企圖癱瘓政府正常運作,實已踰越理性抗議之界限,淪為暴力犯罪行為,行政院長既負有維持行政院正常運作之義務與權力,自得依法予以排除。
3.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固有一定地位,且亦為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然而群眾運動若踰越合法理性之分際,成為法治的脫韁野馬,不但無法提供維繫民主制度的動能,反而成為吞噬憲政法治的洪水猛獸。
4.江教授肯定紅衫軍理性抗爭,係因紅衫軍並未攻佔政府機關,江院長排除學生攻佔行政院的脫序暴力行為,也是在維護民主憲政的正常運作。因此,江院長與江教授立場沒有不同、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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