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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

楊仁壽曾任大法官,自己的主張矛盾,又不尊重憲法解釋及現行法律


1.當過大法官的人應知道什麼是法律,不應該違背自己的良知。法律明文規定的事情,大法官釋329號也有明白解釋的事情,不容曲解。
2.很簡單的邏輯,如果照楊仁壽說的,依現行法就可以逐條審議,何必再制定一個「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依現行法來就好了不是?可見,楊仁壽自己都知道,依現行法是不能逐條審議的,甚至連抗議學生的主謀、民進黨都心知肚明,卻故意用言語挑動對立,其心可議,令人噁心。
3.楊仁壽曾任大法官,自己的主張矛盾,又不尊重憲法解釋及現行法律,不夠格當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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