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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7日 星期五

反對黨莫再為反對而反對

  1.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秉持互惠互利原則,臺灣廣告產業早已接受國際業者來台的衝擊影響,業已具備應變能量。成熟型國家民眾對廣告自有成熟判讀能力,陸資來台從事商業行為,自有市場機制可制衡;若非進行商業行為,政府亦有完善配套措施可對應。
  2. 目前我方開放的行業並未對大陸開放廣播、電視、廣告等服務,故開放後大陸業者無法藉由議題操作影響臺灣選舉與政策方向,更難謂會影響我國的言論自由。
  3. 臺灣人民已具有相當的民主素養,不會輕易被輿論操控或影響,況且臺灣廣告服務業具備高度創新、人文素養及科技應用等軟實力的優勢下,開放陸資來臺,反而將促使臺灣廣告業進一步成長。
  4. 另依行政院陸委會發布之「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第5條所規定之事項,始得在臺從事廣告活動;倘有第6條所規定不得廣告事項者,依兩岸關係條例第89條第1項規定後處以罰鍰
  5. 陸資來臺申請案,經濟部除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嚴格審查,如在政治、社會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安之情形,會不予核准。獲准後,主管機關亦將針對陸籍負責人、經理人、主管或技術人員進行查訪,並查核是否如實經營經核准許可之營業項目。
  6. 在兩岸文化相似,並具科技應用及人才服務方面的優勢下,臺灣廣告業者可望利用中國大陸廣闊的市場,進一步壯大我國廣告業的實力,並展望布局其他國際市場。
  7. 民進黨反對服貿的理由均與事實相去甚遠,乃是為反對而反對,拖延服貿審查將傷害我國的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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