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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民意與其他政治力量左右


1.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本不受總統、政黨、立法院或民意指揮,而係依證據論斷。若有任何貪污瀆職之證據,歡迎檢舉。
2.我國司法獨立運作,即便卸任總統亦有被起訴與判刑之前例,檢察總長被起訴,不是笑話,大家應為司法獨立不受被告職位高低左右而自豪。只要違法,不論曾當什麼大官,都應受到法律制裁。
3.聘請何人擔任律師,完全是當事人自己的自由與決定,與他人無關。給法官下馬威之語,完全是憑空想像。現任總統在王金平關說假處分案中,都無法左右法官了,何況已卸任的部長?
4.監委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完全不受院長意思左右與指揮。監委與院長意見不合,也時有所聞,此更凸顯監委運作之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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