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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0日 星期五

日月光污染案,高雄市環保局不應卸責


1.民主國家講求的是證據,當證據越來越齊全,事實越明瞭時,中央更應為百姓表率,因此環保署更不應該袒護有疏失的高雄市環保局。而且目前檢調已介入調查,未來誰對誰錯自有定論。
2.高市環保局遲未答覆一事,究竟是行政怠惰?雙方「默契」?或另有隱情?高市環保局長陳金德表示,日月光K7廠排放許可的應變計畫是停產或排入K12廠,日月光沒有理由也沒有立場申請納管海放,所以環保局沒有回文。今天不管日月光有沒有理由或立場申請納管海放,環保局都應該回文糾正或同意,但是高雄市環保局沒有回文就是瀆職、吃文,現在更甚還說謊、推卸責任,實在不應該。
3.根據環保署公佈的資料,日月光曾於99年進行海放,高雄市環保局也回文同意,現在突然說日月光違法,實在令人不解。
4.高雄市環保局此次的作為,讓人不得不懷疑是純粹的政治作秀,為陳菊明年的選局造勢,還是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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