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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媒體不應肆意評論干擾檢方辦案


1.檢方不該具體求刑。這已經干擾到法官了。就因為他們具體求刑,才讓社會大眾產生高振利應該判多久、罰多少錢的印象,導致法院在審判求刑時被媒體誤解為放水。檢察官的具體求刑會影響司法的獨立。
2.如果刑期可以像算術一樣,按計算機就決定,那何必要法官判案?叫電腦跑程式就好了。消基會的發言實在不值一評,純粹是情緒性發洩,不具有任何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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