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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4日 星期二

服貿福國利民


1.服貿協議的簽署,充分利用中國大陸經濟成長的好處,確保業者能享有市場開放利益,也為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鋪路。政府秉持「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推動服貿協議協商,完全是站在優先考慮台灣全體人民的利益作為出發點。
2.服貿協議無涉勞工議題,所以不會開放大陸勞工來台工作,陸資企業來台除少數的投資人、經理人及技術人員外,均必須雇用本地勞工。
3.20096月政府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截至今年9月底止,陸資來台投資的企業申請核准陸籍幹部來台共239人次,而僱用台灣本地員工數,迄本年5月底達7,007人。顯示開放陸資來台對提升我經濟及就業均有幫助。
4.兩岸服貿協議是依據立法院於99817日審議通過的ECFA之授權,所協商的ECFA後續協議,已就46種服務業徵詢264位公協會及業界代表,溝通次數達110次。在協議簽署前行政部門除拜會朝野立委外,亦向立法院進行過3次專案報告,並非黑箱作業。
5.過去3年來,ECFA早收清單內的貨品項目,我國出口到中國大陸的成長率均高於全部貨品出口到大陸的成長率,即使去年我國整體出口到大陸是負成長,但早收清單內的貨品出口仍然成長5.11%,顯見ECFA確實對台灣出口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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