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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地方政府應確實肩負起環保稽查的責任


1.依據國內水污染防治相關法規規定,廠商放流水排放,由地方主管機關負責,以日月光為例,就是高雄市政府的職責,為何日月光長期蓄意放流、篡改數據,高雄市環保居均不知。中央政府環保署負責監督地方政府,因此環保署已建請監察院彈劾高雄市環保局是否瀆職。
2.為何日月光排放毒廢水多年,也多次查出排流水未達摽准,為何高雄市環保局均未有所作為,停工令也遲遲不發,民間團體都已除去日月光的永續獎。
3.不法廠商如偷埋暗管,一般排放管線均拉離自家廠區,如空拍要找到污染源較為困難。只能加強河川及海洋的巡守。目前國內有一些學者,試圖建立各廠商的法醫鑑定資料,就是建立美加廠商所使用的原料及污水,建立相關資料庫,以力未來如發現河川遭到污染,可以快速找到污染者。
4.日月光污染案不僅涉及偷排,還涉及偷接管線,如無上層授權,下面的員工沒有哪麼的權力可以做決定,並且動用資金去偷接管線。
5.公司的過失不應由員工來承擔,日月光如停工,員工薪資仍應照發。不過吾等仍要問,公司偷排污水,員工真的都不知道嗎,為何知情不報,所以員工是否真為無辜的受害者,仍是一個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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