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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 星期四

政府目前正積極檢討相關環保罰則


1.針對國內環保問題,如果處份方式過輕、稽核管理不夠嚴謹,進而造成不肖廠商有漏洞可鑽,此確為政府機關之失職,應虛心檢討改進。
2.除了在申報與稽查層面進行改進之外,政府亦應由修改相關罰則著手,以求能增加廠商違法之代價,形成嚇阻效果。目前,環保署已積極著手辦理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中有關稽查處分方式之調整與強化,除罰鍰額度上限修正外,處分金額另加計違法行為獲得不法利得之倍數作為懲罰性處分,並增訂政府機關求償清理費用,得免提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假處分的規定,確保代履行費用的債權,同時檢討「檢舉獎金」的制度,並納入法源以增誘因,鼓勵民眾及企業員工檢舉不法。
3.以目前的稽核工作來說,不僅是事業廢棄物需有相關稽核工作,其他尚有空氣污染、噪音防制、水質、土壤污染、溫室氣體排放、各檢驗機構與場所之稽核評鑑亦為環保署之業管範圍,以公部門有限的人力量能,勢必無法勝任,也因此針對部分工作,必須委由相關專業機構代為執行。而委外之業務主要以協助採樣等事務為主,對於公權力委託,如稽查工作、裁處作業,仍由環保人員執行,另補助地方環保局之工作,亦都納入追蹤考核,倘仍有未週全之處,將檢討及強化相關管理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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